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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防火门闭门器出口巴西的相关注意事项

我国已经成为闭门器等门控五金的重要出口国家, 每年出口到海外的防火门闭门器,电动闭门器, 联动闭门器,温电双控闭门器,防火门电磁释放器等产品非常短俄多, 今天厦门电动闭门器为您介绍一下闭门器等门控五金出口巴西市场的一些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1:巴西海关事务由联邦税务总局负责,通过巴西外贸网管理


巴西的海关事务由财政部下属的联邦税务总局具体负责,包括海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关税的征收以及海关监管制度的实施等。根据巴西联邦税务总局的海关条例,所有货物的报关程序均需通过巴西外贸网(SISCOMEX,巴西政府整合进出口信息、监控进出口操作的网络系统)进行。货物申报单在输入该网之日起即为报关程序的开始,同时,进口商还需按要求向海关提供相关单证,海关对申报内容与货物进行核实,核实一致后通过该网授权通关,进口商方可提货。进口流程中的每一个环节由不同的机构负责。一般来讲,承运人(Transporter)应在巴西外贸网中登记船只和货物信息;港口(Terminal)需通知海关当局货物已到港并在其保管之下;进口商(Importer)登记报关文件,启动进口报关程序;海关(Customs Authority)进行检查及清关工作。



注意事项2:巴西各大城市和重点港口均设有海关保税仓库


海关保税仓库允许寄放以临时的、直接的和间接的方式所进口的商品。临时进口商品指到巴西中转再出口的商品;直接进口商品指用户自己进口供今后使用的商品,可以避免积压资金,又保证货源的供应;间接进口商品,即寄售的商品。经允许寄放在海关保税仓库的商品,暂免交进口税、工业产品税、商品流通服务税等。但在进入巴西国内市场前,进口商必须办妥进口手续,缴纳各种税金。在保税仓库存放货物的仓储费(按月计)约为货物价值的4%左右,仓储费可在提货前一次付清。凡巴西允许进口的商品原则上都可以这种方式寄放在海关保税仓库,但对工业原料、中间产品、机器零配件、机械设备等优先提供便利。


注意事项3:大部分商品进口均须办理进口许可证


巴西大部分商品进口都必须办理进口许可证(包括自动进口许可证和非自动进口许可证两种)。其中,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审批过程比较简单且自动批准;非自动许可证的申请及审批由发展工业部下属的外贸局(DECEX)负责,发放由各相关机构处理。非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主要包括需要经过卫生检疫、特殊质量测试的产品,对民族工业有冲击的产品及高科技产品,以及军用物资等国家重点控制的产品,具体涉及大蒜、蘑菇、绝大部分化工产品、绝大部分医药原料和成品、动植物产品、轮胎、纺织品、玻璃制品、家用陶瓷器皿、锁具、电扇、电子计算器、磁铁、摩托车、自行车、玩具、铅笔等。进口商需要在出口国将货物装船前通过巴西外贸网申请许可证。进口货物未获许可证则需缴纳该批货物海关估价的30%作为罚款,如许可证失效后货物才在出口国装船,则须缴纳该批货物海关估价的10%或20%作为罚款。


注意事项4:进口通关时海关按颜色分类抽检


进口商在获取财政部授权的进口许可并在巴西外贸网中登记进口报关文件后,报关文件将会被系统自动提交,并按照进口商纳税、贸易行为、进口货物性质、数量以及价格、征税情况、货物原产地、出口地、进口商运营能力和经济实力等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后,被分配到不同的清关通道实施分类抽检,即按照绿色、黄色、红色、灰色四种不同颜色分类处理。绿色:即报关货物及文件可全部免检,自动通关;黄色:即仅检查报关文件,核实后,货物自动通关;红色:即报关文件和货物均需经过检查后方能通关;灰色:根据相关特殊条例规定,除对报关文件、货物进行核查外,还需执行海关特殊监管程序,核实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包括货物进口价格等内容。另,根据规定,海关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验货结果,验货时当事人应在场,货物若需样检,所发生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注意事项5:巴西海关对提单(B/L)标识的要求较为特殊


巴西海关不接受海运单(Sea Waybill),同时,所有无单货物(单证信息缺失或错误)靠港卸货后将被视为走私,立即被海关扣押并处以罚款。另外,巴西海关对正本提单也有一些特殊的要求:

1)收货人不得为“TO ORDER”。若B/L上的Consignee显示为“TO ORDER”,货物将会被海关扣留,直至向巴西海关系统提交收货人的详细资料(包括完整地址,CPNJ,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及联系人等),海关才会允许提货。 

2)不接受通用货物描述。巴西海关不接受提单上采用通用货物描述(如:department good,merchandise,Chemical,Dry cargo等)。 

3)必须标识Consignee的CNPJ、货物的NCM及CBM。B/L的Consignee必须标明对应的CNPJ,若Notify与Consignee不同,也须标明其相应的CNPJ。出口企业须与Consignee确认货物的NCM,其号码前四位必须显示在提单上。另外,B/L上必须标识出货物的体积CBM。

4)运费必须用数字和文字同时在提单上注明。


注意事项6:巴西海关效率低下,通关手续繁琐


巴西海关管理总体效率低下,进口通关手续繁琐。根据《2010年全球贸易促进报告》的内容,当年125个参评国家(或地区)中,巴西在海关管理方面排名115位,在进口手续方面排名81位。虽然近年来巴西在精简进口程序、提高清关效率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但总体效果并不明显。


注意事项7:退运或转卖不易操作


巴西对进口报关有相应的时限要求:在港口和机场(Primary Zone Area)的货物应在卸货后90天内进行;在其他可进行海关进出关活动的地区(Secondary Zone Area)的货物应在卸货后45天内进行;关于涉及邮政汇款(Postal Remittance)的货物,应在收到收货提醒后90天内进行。若要求时限后仍无人认领,将被认定为弃货,并由巴西联邦税务局负责拍卖或捐赠,若为假冒伪劣产品则直接销毁。对于滞港货物,出口企业可以申请退运或转卖,但需要向海关提供进口商的许可,若进口商不配合或拒绝提供,出口企业需向海关提供进口商已拒绝接受货物或不再提货的相关证据。不管退运还是转卖,出口企业均需向海关明确声明滞港期间所有费用由出口企业还是新买方承担。另外,若申请转卖,出口企业需向海关提供修改后的提单及以新买方抬头的全套贸易单据。


注意事项8:巴西海关2013年5月6日起开始执行的IN1356/2013号法令(该法令对IN 680/2006号法令部分条款做出修改:进口货物清关完毕后,进口方可不凭正本提单提货。)并不意味着“无单提货”


巴西海关执行的是先清关后提货的程序,IN 1356/2013号法令施行之前,按照相关法令规定,承运人需在巴西外贸网登记提单电子信息(CE, the electronic registration of the Bill of Lading),而巴西进口商开展进口清关工作必须先从海关税务部门获取DI(Declaration of Importation),申请DI时,必须提供正本提单和其他报关所需文件。同时,在提货环节,港口(Terminal)海关人员会再次要求提货人提供正本提单,并规定可在进口货物清关后的五年内任何时点要求进口商提供正本提单。而IN 1356/2013号法令删除了清关之后提货时还需出示正本提单的规定,但进口商在申请DI时仍需提供正本提单、由出口企业签署的正本商业发票、装箱单和其他合同、法律规定需要提交的文件。IN 1356/2013号法令的目的是提高货物清关效率、简化进口程序。它所改变的只是巴西海关自己的执法手续,并不影响正常国际贸易的物权交割,不必然导致无单放货。


发布:厦门海信兴防火门电磁释放闭门器专家---10年专注于建筑消防逃生安全产品研发